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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达生物: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希琴女士、独立董事李永泉先生及董事朱勇刚先生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陈希琴女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并主要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监督和核查,就公司财务报告、聘请年度审计机构、计提资产减值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以下是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时间届次会议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

2024年1、了解审计工作进展,督促审计工作按计划进行;

审计委员会2024年

3月26日2、审阅审计机构提交的审计总结。

第一次

1、审议《202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

2、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

第四届董事会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

审计委员会2024年3、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4月17日第二次4、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5、审议《关于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6、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9、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年

审计委员会2024年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月19日

第三次3、审阅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2024半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第四届董事会1、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

审计委员会2024年2、审阅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情况报

10月23日

第四次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现场沟通、电话会议和调查评估等方式,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细致有效的监督,我们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下一年度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听取并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财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要求,较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4.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我们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经营

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依照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等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运作规范,内部运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与义务。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控,加强对外部审计的监督评价,推进公司持续提高规范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陈希琴、李永泉、朱勇刚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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