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9证券简称:圣达生物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圣达生物”)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3036.9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88.02万元(不含税),合计人民币3224.99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5号)文件核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84066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760999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186644.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423345.0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6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4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761.00万元(含本数),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了适当调整。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43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142.33万元,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调整前拟调整后拟序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投资总额使用募集使用募集号资金金额资金金额通辽市圣达生
年产20000吨D-异抗坏血酸
1物工程有限公36800.0026761.0026142.33
及其钠盐项目司
合计/36800.0026761.0026142.3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根据《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5350号),截至2025年7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036.97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3036.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后拟自筹资金占投资总额本次拟以募集使用募集预先投入的比例(%)资金置换金额资金金额金额
年产 20000 吨 D-异抗
36800.0026142.333036.978.253036.97
坏血酸及其钠盐项目
合计36800.0026142.333036.978.253036.97
注:截至2025年7月4日,公司已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置换的自筹资金为
3036.97万元,其中包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47.44万元,该等承兑汇票支付额
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5年7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88.02万元(不含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88.02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发行费用总额(不本次拟以募集资项目名称支付发行费用金
含税)金置换金额额(不含税)
承销费用308.00--
律师费用113.2137.7437.74
保荐费用100.00100.001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94.3447.1747.17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3.113.113.11
合计618.66188.02188.02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24.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一)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5350号),认为圣达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圣达生物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