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44人,注册会计师13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1 人。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股)审计客户共计29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3.86亿元。涉及主要行业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22日、2025年9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度报告审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8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度报告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和安排。
(三)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中沟通会议,就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发现、审计调整、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