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上交所《关于对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部分问题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按照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
要求,我们作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经访谈出让方、标的公司
及新疆火炬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审阅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
协议》、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并查阅相关财务账册及行业公开信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交易定价与前期的差异合理,不存在利用短期内资产评
估大幅增值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江西中久成为公司间接大股东后即
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有利于节省出让方的管理成本、提升目标公司管
理水平,通过契合公司战略并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实现对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价值增值。
2、江西中久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业务、资金往来或利益安排。
独立董事:瞿学忠、蔺文胜、祝培毅、郜勇
2023年7月18日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交所
<关于对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部分问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蔺文胜瞿学忠
郜勇却重祝培毅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