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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新疆火炬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训森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训森)

本人作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郑训森,男,1986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英国资深财务会计师(IFA)。

历任利德伟业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审计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经理;深圳市深国际华章物流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2017年6月至今,任中邦融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8年6月至今,任合信财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

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具体

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出席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4月7日亲自出席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4月24日亲自出席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5月15日亲自出席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8月21日亲自出席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10月24日亲自出席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12月22日亲自出席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会议3次,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具体

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出席情况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4月23日亲自出席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5月15日亲自出席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6月4日亲自出席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2025年度积极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具体情况如下: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主要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

为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主要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议案。本人对薪酬方案的合理性、公平性进行了审核,认为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主要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收购玉山县利泰天然气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

性、程序合规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

2025年4月,公司变更了2025年度审计机构,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核了变更审计机构的理由,认为变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性、客观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中,本人就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开展现场调研工作:

1、现场考察情况

2025年8月,本人赴江西省南昌市/上饶市等地对上市公司子公司

进行了现场考察。通过实地考察,详细了解了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人员配置、安全生产等情况,与子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对收购项目进行充分了解。

2、与控股股东沟通交流

2025年8月,本人前往江西省南昌市与控股股东江西中燃天然气

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沟通交流,了解了控股股东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规划,就公司治理、业务发展、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进一步增强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了解。3、日常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的各部门以及管理办公区域进行深入的现场考察,还通过电话、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控建设、关联

交易等情况,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报告期内公司跨界收购的恒科鑫公司,本人就该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详细了解了本次收购相关战略定位与风险控制情况、后续安排情况等,并对后续需关注的事项重点跟踪关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人员会前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积极配合,对本人所关注的问题能够主动、认真做出解释,及时补充相关资料,积极落实改进,充分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

1、日常关联交易2025年4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收购玉山县利泰天然气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2025年5月,公司收购江西中久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玉山

县利泰天然气有限公司100%股权,本人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1)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拓展江西省天然气市场,完善业务布局,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2)交易的定价公允性,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3)交易的程序合规性,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

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了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公司拟聘任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事宜进行认真的审核,本人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新的财务总监。本人认为,新任财务总监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情况,与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

深入交流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会议,有效开展现场调研交流,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郑训森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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