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1证券简称:大丰实业公告编号:2026-029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大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私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宁波姚商燕创启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3.0208%。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8400万元,由宁波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备案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受所投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和产业政策、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使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预计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等不存在重大影响。
4、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运作及管理情况,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严
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公司产业布局和战略视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大丰私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宁波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其他有限合伙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海明、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盈瑞聚合科技有限公司、刘增于2026年8月21日共同签
署《宁波姚商燕创启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宁波姚商燕创启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8400万元,大丰私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占比13.0208%。
有关本次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基金
□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份额投资类型
□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合作协议
私募基金名称宁波姚商燕创启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_5000__投资金额
□尚未确定
□现金
□募集资金
出资方式□自有或自筹资金
□其他:_____
□其他:______
□有限合伙人/出资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在
□普通合伙人(非基金管理人)基金中的身份
□其他:_____
□上市公司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私募基金投资范围
□其他: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科技型企业项目
(二)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宁波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全称宁波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协议主体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91330201MA281W537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备案编码 P1033742
备案时间2016年09月19日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刘增合伙人成立日期2016年04月26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1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兴业一路1号2层B-77
高新区聚贤路587弄15号2#楼033幢10-1-67室至主要办公地址
10-1-68室
刘增持股55%且为实际控制人;
宁波燕创厚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宁波燕创宸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
主营业务/主要投资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域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是否有关联关系制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2、其他基本情况
宁波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宁波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等情形。
(二)有限合伙人
1、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330200704803223P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成立日期1998年03月09日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法定代表人高炎康
注册资本18555.93万元
叶轮机械、通风设备、电子产品、厨房设备、家用电器、
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加工;电动机、发电机及其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主营业务
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为高炎康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是否有关联关系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2、方海明基本情况(自然人有限合伙人)
姓名方海明性别男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河姆渡镇******是否为失信被执行
□是□否人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是否有关联关系
□其他:________
□无
3、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法人/组织名称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9133020073424301XH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5日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区广兴路18号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区广兴路18号法定代表人李立峰注册资本11200万元铜冶炼,紫铜丝、电线、电缆、接插件、铜棒、铜板、电机、电磁线的制造、加工;黄金批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主营业务
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李象高持股33.0357%;
李立峰持股29.4643%;
主要股东/实际控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7143%;
制人郑建红持股8.9286%;
李春华持股8.9286%;
周巧娟持股8.9286%。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是否有关联关系业
□其他:_______
□无
4、宁波盈瑞聚合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宁波盈瑞聚合科技有限公司
□ 91330200MA2CL4TB1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成立日期2018-12-05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177号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177号法定代表人邵涵成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主营业务售;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浙江金瑞薄膜材料有限公司持股95%;
/实际控制人宁波久事科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是否有关联关系业
□其他:_______
□无
5、刘增
姓名刘增性别女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是否为失信被执行
□是□否人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
□其他:________是否有关联关系□无(注:刘增系基金管理人宁波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其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系管理人跟投行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宁波姚商燕创启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适用基金管理人名称宁波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规模(万元)38400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尚未成立
存续期限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投资范围
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梨洲街道城区荣华中心5幢704-2备案编码基金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时间基金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本次合本次合序认缴出资金作前持作后持投资方名称身份类型号额(万元)股/出资股/出资比例(%)比例(%)
宁波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普通合伙人/
1400.00-1.0418
司基金管理人
2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26.0417
3方海明有限合伙人8000.00-20.8333
4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3.0208
宁波大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有限合伙人5000.00-13.0208(公司全资子公司)
6宁波盈瑞聚合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3.0208
7刘增有限合伙人5000.00-13.0208
合计38400.00-100.00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宁波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合伙企业不设定期合伙人会议,经管理人或持有10%及以上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对延长经营期限、更换管理人、解散合伙企业、修订《合伙协议》等重大事项进行决议。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合伙企业由1名普通合伙人和6名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宁波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按其出资享有相应财产权利及收益。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主要享有表决、获取基金运营报告、参与收益分配及经普通合伙人同意转让合伙权益等权利。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丰私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和日常管理。
3、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1)管理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按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的1%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2)收益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资金不得循环投资,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返本: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收回累计实缴出资总额;
*门槛收益:仍有剩余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就其实缴出资获得按每年单利6%计算的门槛收益;
*超额收益:仍有剩余的,10%分配给管理人作为业绩报酬,90%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3)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认缴出资比例分担,管理人不对投资收益保底。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合伙企业以直接股权投资方式或通过认购子基金份额的方式,
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科技型企业项目。
2、投资项目和计划: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经营期限为8年,自首
次交割日起算,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5年;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经营期限可延长2次,每次不超过1年。投资期内由管理人负责投资项目的寻找、筛选、立项及执行;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仍可就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投资期内已批准或已签署具有约束力交易文件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
3、盈利模式:合伙企业通过持有并处置投资项目股权或其他权益,获取处
置收入及分红、股息、利息等收益,实现资本增值,并按《合伙协议》约定向合伙人分配。
4、退出机制:合伙企业主要在退出期内通过处置投资项目股权或其他权益实现退出。
5、现金管理:闲置资金仅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
市场基金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现金管理工具。
(四)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认购本基金份额,未在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宁波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任职,未参与本基金的募集、投资决策及管理运作。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为宁波燕创德
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海明、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盈瑞聚合科
技有限公司、刘增。
2、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代表合伙企业从事合伙企业的经营、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的管理,以及促进合伙企业业务的事项。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行使有限合伙人相关权利。3、投资金额及出资安排: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8400万元,其中宁波大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00万元,占13.0208%。全体合伙人均以货币出资,按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按期足额缴付,全部认缴出资应于
2029年8月31日前缴付完毕。
4、经营期限: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经营期限为8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5年;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可延长2次,每次不超过1年。
5、收益分配及收取:合伙企业的可分配资金按照“返还实缴出资—分配门槛收益(每年单利6%)—超额收益10/90分配”的顺序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详见本公告“三、(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相关内容)。
6、违约责任:合伙人未按约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的,应就逾期金额按每
日万分之一(0.01%)支付违约金,管理人并有权采取减少其尚未实缴出资、要求其转让合伙权益或退伙等措施;任何一方违反《合伙协议》其他约定并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协议的生效、有效期:《合伙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伙企业解散并清算结束后终止。
8、争议解决:因《合伙协议》引起的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本次投资中,公司及大丰私募与基金管理人宁波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本次投资不涉及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全资子公司进行的对外投资,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和财务压力,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尚处于筹备阶段,合伙企业未
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合作设立投资基金不涉及经营具体业务,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
(二)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
受所投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和产业政策、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投资使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预计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不存在重大影响。
(四)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及管理进行严格监督,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并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