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王石)
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石,男,194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教于解放军艺术学院,现任中华文化促进会名誉主席。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未从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获取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2次,董事会6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应出席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出席董事会次数董事会次数董事会次数董事会次数股东会次数
66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委员会职责,在专门委员会议事过程中,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任职期间,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次。同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2025年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任期内应出席的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对各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财务报告信息,以及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督促公司积极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面工作。本人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项目建设情况等相关事项,监督公司的规范经营,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需要董事会审议及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市场一般规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2025年度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2025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国家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发生3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补选事项,本人均依法进行资格审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025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聘任副总经理;2025年10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2025年11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聘任财务负责人。
经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职务所需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及聘任程序合规。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经核查,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实际发放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并且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进行了发放。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
实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石
202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