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2证券简称:北自科技公告编号:2026-045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9450326.01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9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200万元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894104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5.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82.1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含承销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人民币2389005.26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10976.90元。
2026年7月10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518000.00元(含增值税)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9481982.16元划转至公司指定募集资
1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6年 7月 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BJAA4B0475)。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使用金额占拟使用募集全部募集配序号项目名称资金金额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2800.0087.50%
2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发行费用及相关税费400.0012.50%
合计3200.00100.00%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已支付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2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置换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金额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28000000.0028000000.00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450326.01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450326.0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中介机构费用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及发行费用预先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不含税)(不含税)
1保荐承销费用2375471.70--
2会计师费用849056.60754716.98754716.98
3律师费用433962.26347169.81347169.81
4评估费用264150.94264150.94264150.94
5信息披露费用80188.6880188.6880188.68
6发行手续费等其4099.604099.604099.60
他费用
合计4006929.781450326.011450326.01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6年7月30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9450326.01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9450326.01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3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6BJAA4B0500)。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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