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自科技”或“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北自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9号),同意北自科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200万元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894104股,发行价为35.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82.1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含承销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人民币2389005.26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10976.90元。
2026年7月10日,独立财务顾问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
币2518000.00元(含增值税)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9481982.16元划转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6年7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6BJAA4B0475)。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公司本次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00万元,具体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序号项目名称(万元)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2800.0087.50%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发行费用及相
2400.0012.50%
关税费
合计3200.001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9450326.01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为人民币29450326.01元,具体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需置换金额项目名称资金金额额(元)(元)
(元)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28000000.0028000000.0028000000.00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发行费
4000000.001450326.011450326.01
用及相关税费
合计32000000.0029450326.0129450326.01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9450326.01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成晓辉李翔董冰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