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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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1-2-附件1.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 1-3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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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自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6年7月30日的《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程序。
一、管理层的责任
北自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北自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北自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鉴证报告 (续)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北自科技公司截至2026年7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北自科技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募所人收保事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〇北京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截至2026年7月30日)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截至2026年7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4,104股,发行价为35.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82.16元,扣除本次承销费2,518,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9,481,982.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6年7月13日出具2026BJAA4B047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使用用途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2,800.00 87.50%
2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发行费用及相关税费 400.00 12.50%
合计 3,200.00 1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截至2026年7月30日)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6年7月30日止,本公司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28,000,00.00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利用自筹资金投资额 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28,000,000.00 28,000,000.00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XYZH/2026BJAA4B0475号验资报告,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7月10日将扣除本次承销费2,518,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29,481,982.16元划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本次除承销费外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729,345.57元(含税)。为保证公司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6年7月30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450,326.01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 (含税) 发行费用(不含税)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费用 (不含税) 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1 会计师费用 900,000.00 849,056.60 754,716.98 754,716.98
2 律师费用 460,000.00 433,962.26 347,169.81 347,169.81
3 评估费用 280,000.00 264,150.94 264,150.94 264,150.94
4 信息披露费用 85,000.00 80,188.68 80,188.68 80,188.68
5 发行手续费等 4,345.57 4,099.60 4,099.60 4,099.60
合计 1,729,345.57 1,631,458.08 1,450,326.01 1,450,326.01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4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拟置换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28,000,000.00 28,000,000.00
2 发行费用 1,450,326.01 1,450,326.01
合计 29,450,326.01 29,450,326.01
2发行费用 1,450,326.01 1,450,326.01
合计 29,450,326.01 29,450,326.01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截至2026年7月30日)
六、结论
截至2026年7月30日,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9,450,326.01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29,450,326.0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4号)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将在经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
北所北京)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1六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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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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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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