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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科技: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6 00:00 查看全文

公司名称: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北自科技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3082.SH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六月上市公司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上市公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上市公

告书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上市公告书内容以及与其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次交易的其他全部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若对本上市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4、本上市公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其他监管部门对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判断。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5、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上市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全文及

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交所官方网站。

1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并保证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振林王明睿葛昕王勇张荣卫张兴辉张红石丽君赵宁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2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以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陈传军何鸿强徐慧张可义傅海峰张昕冉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3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将另行发行。

二、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32.45元/股,该发行价格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3451462股,均为限售流通股。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本上市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

4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1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2

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3

特别提示..................................................4

目录....................................................5

释义....................................................7

第一节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9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10

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18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20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20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22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22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22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23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23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3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24

七、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24

第三节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25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25

二、法律顾问意见.............................................25

第四节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上市情况....................................27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27

二、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27

5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27

第五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2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28

二、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9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9

第六节持续督导..............................................33

一、持续督导期间.............................................33

二、持续督导方式.............................................33

三、持续督导内容.............................................33

第七节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34

一、独立财务顾问.............................................34

二、律师事务所..............................................34

三、标的资产审计机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信息审阅机构............................34

四、资产评估机构名称...........................................34

第八节备查文件..............................................36

一、备查文件...............................................36

二、备查地点...............................................36

6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

指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司、北自科技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指

金购买资产、本次发行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指北自科技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资金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机械工北自所指业自动化研究所”),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机械科学研中国机械总院指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实际控制人穗柯智能、标的公司指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指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交易对方、业绩承诺

指翁忠杰、刘庆国、冯伟

方、补偿义务人交易对价指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总对价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翁忠杰、刘庆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冯伟之间签署的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指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份事项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翁忠杰、刘庆国、

冯伟之间签署的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份事项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翁忠杰、刘庆国、《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冯伟之间签署的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指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份事项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翁忠杰、刘庆国、《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冯伟之间签署的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指补充协议(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份事项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各方、交易各方指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

7双方、交易双方指上市公司、交易对方

评估基准日指2025年3月31日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指《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指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指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

交割日、交割完成日指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或双方达成一致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交割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间为业绩承诺期指2025年、2026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如本次交易于

2026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间相应顺延至2026年、

2027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以此类推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发行日指之日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括当过渡期指

日)止的期间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

法律顾问、北京君合指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审计机构、

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备考审阅机构

中企华、资产评估机指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构、评估机构

《评估报告》《资产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指估报告》(2025)第6445号评估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备考审阅报告》指

XYZH/2025BJAA4B0271号备考审阅报告

8第一节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翁忠杰、刘庆国、冯伟共3名交易方案

交易对方购买穗柯智能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简介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价格

(不含募

14000.00万元

集配套资金金额)名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物流系统和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主营业务

与集成业务,主要产品包括自动化立体仓库和堆垛机等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 所属行业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门类下的“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其他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构成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交易性质□是√否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本次交易

有无业绩√有□无补偿承诺本次交易

有无减值√有□无补偿承诺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穗柯智能100%的股权和募集配其他需要

套资金两部分,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特别说明

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的事项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9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翁忠杰、刘庆国、冯伟共3名

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穗柯智能100%股权。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对象为翁忠杰、刘庆国、冯伟,发行对象将以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拟发行股份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为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42.8534.28

前60个交易日41.7133.38

前120个交易日39.2831.43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33.0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北自科技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32.45元/股。

1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中企华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中企华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445号),中企华以202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穗柯智能股东全部权益分别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单位:万元交易评估或

评估或估值增值率/本次拟交易交易价标的基准日估值方其他说明结果溢价率的权益比例格名称法参考评估结果,交易双方确定标的公穗柯2025年3收益法14039.65413.16%100.00%14000.00司100%股权智能月31日的交易对价

为14000.00万元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现金对价股份对价支付的总对价穗柯智能已实缴的注册资

1翁忠杰本450万元和尚未实缴的19384615.3977538461.5396923076.92

注册资本1172.40万元穗柯智能已实缴的注册资

2刘庆国本150万元和尚未实缴的6461538.4625846153.8532307692.31

注册资本661.20万元穗柯智能已实缴的注册资

3冯伟本50万元和尚未实缴的注2153846.158615384.6210769230.77

册资本516.40万元

合计28000000.00112000000.00140000000.00

注:按照各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股份及现金对价

11(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股份支付的比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3451462股,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翁忠杰7753.852389474

刘庆国2584.62796491

冯伟861.54265497

合计11200.003451462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除该等事项外,本次交易不设置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安排

交易对方翁忠杰、刘庆国、冯伟作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交易对方认购的标的股份自该等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后分两次解锁,解锁后方可转让或上市交易,解锁安排如下:

第一期:本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的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

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为50%;

第二期:本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满48个月的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

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100%。

12标的股份的解锁,以交易对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义务为前提,同

时上述解锁股份的数量包含业绩承诺方因履行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义务而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若上述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及业绩承诺期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翁忠杰、刘庆国、冯伟。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交割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间为2025年、2026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间相应顺延至

2026年、2027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以此类推。

2、业绩承诺净利润及触发条件

业绩承诺方承诺,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应分别不低于1516.92万元、1649.09万元和1716.45万元,累计不低于4882.46万元;若本次交易未能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则上述业绩承诺期应做相应顺延,届时各方将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确定。

业绩承诺方承诺触发补偿义务条件如下:

(1)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当年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或

(2)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前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数未达承诺的前两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数;或

13(3)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经审计的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数未达承诺的业绩承诺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合计数。

3、实现净利润的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当期及累计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承诺年度各期以及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现净利润数”)应根据合格审

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结果进行确定。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1)若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向标的公司投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以出资、提供借款等方式,但上市公司通过标的公司利润分配取得的资金再投入标的公司的除外),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根据所投入的资金计算所节约的利息费用并在计算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时予以扣除;

(2)业绩承诺期间,若标的公司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前述标的公司的实现净利润数需剔除当年度该等股份支付费用所造成的影响;若

标的公司自身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则前述标的公司的实现净利润数无需剔除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所造成的影响;

(3)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来源于并购完成后与北自科技及其关联方新

签堆垛机订单形成的超预估净利润(若有),相应在计算标的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时予以扣除。其中:(1)并购完成后与北自科技及其关联方新签堆垛机订单形成的超预估净利润=并购完成后与北自科技及其关联方新签堆垛机订单实现的

超预估毛利÷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毛利总额×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2)并购完成后与北自科技及其关

联方新签堆垛机订单实现的超预估毛利=并购完成后与北自科技及其关联方新签

堆垛机订单实现的毛利-业绩承诺期内评估预测标的公司销售堆垛机设备总体毛利;

14(4)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在业绩承诺期间,不得改变标的公司

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4、利润补偿方式

《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承诺补偿义务条件触发,则业绩承诺方承诺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周期为逐年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合计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如有,如以前年度补偿方式为股票,则将已补偿的股份数换算成相应的现金,即累积已补偿金额=累积已补偿股份数×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之股份发行价格。

若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不足以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现金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

5、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且业绩承诺方已根据协议规定履行了补偿义务(如有)后,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公告标的公司前一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三十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评估方法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标的公司的减值情况应根据前述《减值测试报告》确定。

经减值测试,如标的公司承诺年度届满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已补偿

15现金总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当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另需补偿的股份及现金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

(业绩承诺方已就业绩承诺资产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已就业绩承诺资产补偿现金总额)。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期间届满资产期

末减值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前述业绩承诺期间届满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承诺期间届满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业绩承诺期限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对评估值的影响数)。

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股份另行补偿,如果承诺期届满,按照前述方式计算的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业绩承诺方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时,业绩承诺方应使用相应的现金进行补足。计算公式为:

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间届满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就业绩承诺期间届满资产的期末减值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6、注意事项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如果业绩承诺期间内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事项而导致业绩承诺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则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或配股比例)。

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至业绩承诺方完成

约定的补偿义务前,如上市公司方实施现金股利分配,业绩承诺方所取得应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股利部分应无偿返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内,返还的现金股利

16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分红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上述补偿按年计算,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金额或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金额或股份不冲回。

7、补偿上限及各方的责任承担

业绩承诺方所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与期末减值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从本次收购所获全部交易对价的税后净额。业绩承诺方合计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及其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对应获

得的上市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数。

每个业绩承诺方应承担的补偿义务按照该补偿主体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

易对价的比例确定;且补偿义务方承诺,在任何一方未履行补偿义务的前提下,其他补偿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八)业绩奖励本次交易不涉及业绩奖励事项。

(九)过渡期损益安排

交割日后,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间损益进行专项审计。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和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和损失由各交易对方按照其于本次交易前对标的公司的实缴比例承担。

(十)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一)现金支付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为募集配套资金,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

17予以置换。

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市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2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18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份锁定期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发行

费用及相关税费,具体金额及用途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序号项目名称额(万元)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2800.0087.50%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发行费用及相

2400.0012.50%

关税费

合计3200.00100.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

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配套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

19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

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14000.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交易金额孰高值、资产净额

和交易作价孰高值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均未达到50%。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交易作价占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标的公司选取指标上市公司金额比重

资产总额19486.6314000.00资产总额406874.134.79%

资产净额2645.2614000.00交易作价156768.458.93%

营业收入11164.18-营业收入206177.415.41%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对应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最终交易金额孰高为准。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会超过5%。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1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原则性意见;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5年4月14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2月24日、2026年3月11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

6、本次交易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机构中国机械总院批准;

7、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本次交易已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9、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其他尚未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穗柯智能100.00%股权。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数据局已于2026年6月2日出具《登记通知书》

22((3205sp05120202)登字[2026]第 06020248号),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穗柯智能

100.00%股权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情况2026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9号),同意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345146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于2026年6月

12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

3451462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登记后股份总数165679005股。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标的公司股东情况变化相应发生变动,变动情况如下:穗柯智能不再设立监事,董事变更为田博,总经理为翁忠杰,副总经理变更为李森,财务负责人变更为张兴辉。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至本上市公告书

23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交易各方按照重组报告书披露的相关协议及承诺的要求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出现违反协议及承诺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

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和对应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后,尚有如下后续事项待完成:

1、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前述发行涉及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上市手续;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2、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进行审计,尚待审计完成后

根据审计结果执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修订等事项在工

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4、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

5、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重组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4第三节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其他尚未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上

市公司已合法持有穗柯智能100.00%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已

办理完毕,前述实施情况符合交易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4、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

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5、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标的公司股东情况变化相应发生变动。

6、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交易各方按照重组报告书披露的相关协议及承

诺的要求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出现违反协议及承诺的情形。

8、在本次重组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基础上,本次重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认为:

25“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依法可以实施。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北自科技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北自科技已经完成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自科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出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北自科技不存在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标的公司股东情况变化相应发生变动。

5、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的资

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6、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各方未出现违反本次交易协议约

定及其已披露的承诺的情形。

7、在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6第四节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上市情况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了 345146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情况如下: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603082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对象为翁忠杰、刘庆国、冯伟。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安排具体情况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二/(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安排”。

27第五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6年6月1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7200000044.38%

2张荣卫132442358.16%

3宁波北自交付美好工强企业管理合伙企80405124.96%业(有限合伙)

4工研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4.93%

5宁波北自交付美好综服企业管理合伙企74181364.57%业(有限合伙)

6宁波北自交付美好技高企业管理合伙企72916594.49%业(有限合伙)7宁波威宾稳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56761013.50%合伙)

8中国物流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5870090.98%

9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580060.65%

10杨国麟8707000.54%

合计12518635877.16%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上市公司前10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7200000043.46%

2张荣卫132442357.99%

3宁波北自交付美好工强企业管理合伙企80405124.85%业(有限合伙)

4工研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4.83%

5宁波北自交付美好综服企业管理合伙企74181364.48%业(有限合伙)

6宁波北自交付美好技高企业管理合伙企72916594.40%业(有限合伙)7宁波威宾稳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56761013.43%合伙)

288翁忠杰23894741.44%

9中国物流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5870090.96%

10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580060.64%

合计12670513276.48%

注:1、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

2、本次发行后股东持股数量为截至新增股份登记日(即2026年6月12日)数据。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不包含上市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本身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数量变动。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物流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集成业务,基于自主开发的物流装备、控制和软件系统,为客户提供从规划设计、装备定制、控制和软件系统开发、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到客户培训的“交钥匙”一站式服务,是一家智能物流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智能物流系统和装备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自动化立体仓库和堆垛机等。

本次交易系智能物流行业内的产业并购,不仅可通过整合双方的技术能力和市场渠道,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拓展上市公司下游应用场景,扩大业务规模和市场影响力;也可通过提升智能物流装备的生产制造能力,实现降本增效,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北自所,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62227543股,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数量为3451462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

29本增加至165679005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

股权结构影响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2025年6月30日本次重组后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

17200000044.38%7200000043.46%

限公司

2张荣卫132442358.16%132442357.99%

宁波北自交付美好工强企业管

380405124.96%80405124.85%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工研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4.93%80000004.83%

宁波北自交付美好综服企业管

574181364.57%74181364.48%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北自交付美好技高企业管

672916594.49%72916594.40%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威宾稳礼企业管理合伙企

756761013.50%56761013.43%业(有限合伙)

8翁忠杰--23894741.44%

9刘庆国--7964910.48%

10冯伟--2654970.16%

11其他股东4055690025.00%4055690024.48%

合计162227543100.00%165679005100.00%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XYZH/2025BJAA4B0271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项目交易后交易后交易前变动比例交易前变动比例(备考)(备考)

资产总计406353.14436363.637.39%406874.13436243.947.22%

负债总计251221.42269764.957.38%250105.69268559.797.38%所有者权益

155131.72166598.687.39%156768.45167684.156.96%

合计

营业收入94569.8299747.235.47%206177.41216682.075.09%

利润总额8503.499064.386.60%18959.1620593.318.62%

30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项目交易后交易后交易前变动比例交易前变动比例(备考)(备考)

净利润7614.658091.086.26%17011.2518429.368.34%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7614.658091.086.26%17011.2518429.368.34%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61.82%61.82%-61.47%61.56%0.09%基本每股收

0.470.494.26%1.071.146.54%益(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将进一步增长,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上市公司仍将在目前已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继续有效运作。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完善的关联交易制度体系,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中对公司关联

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以

及关联交易的披露等事项进行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穗柯智能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并

3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以确保相关关联交易定价

的合理性、公允性和合法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自所、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32第六节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督导责任与义务如下: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应当自完成资产交付或者过户之日起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将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独立财务顾问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当年和完成资产交付或者过户后

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本次重组实施的下列

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予以公告: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以及上市公司对所购买资产整合管控安排的执行情况;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33第七节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海通大厦法定代表人朱健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6666

项目主办人成晓辉、李翔、董冰冰项目协办人王一羽

二、律师事务所机构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单位负责人华晓军

电话010-85191300

传真010-85191350

经办律师马锐、宋沁忆

三、标的资产审计机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信息审阅机构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单位负责人谭小青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昆、孙佩佩

四、资产评估机构名称机构名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18号中复大厦三层单位负责人权忠光

34电话010-65881818

传真010-80115555-505261

经办资产评估师杨梦露、王丛杉

35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二)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五)法律顾问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上市公司名称: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1号3号楼

电话:010-82285183

传真:010-82285161

联系人:姚会美另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查阅相关文件36(本页无正文,为《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6日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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