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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1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083证券简称:剑桥科技公告编号:临2024-01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日向全

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3月18日在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幢5楼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须地先生召集,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其中张得勇先生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年度财务

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年度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介审计机构,

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审计报告没有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也没有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权益分派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1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仅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也满足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

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同意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上证函〔2023〕3871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

017)。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24、监事会同意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于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76名激

3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476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二、三、五和九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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