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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H股公告-派发末期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IG SHANGHAI CO. LTD.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166)派發末期股息

茲提述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4月28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東會(「年度股東會」)投票表決結果。本公司股東(「股東」)已於年度股東會上批准2025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派發末期股息

本公司將派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幣0.28元(含稅)。

末期股息將以人民幣於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派發予於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本公司A股股東名冊之股東,除息日為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末期股息將以等值港幣於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派發予於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之股東,匯率按照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年度股東會日期前五個交易日每日下午四時正公佈的平均收市賣出價確定,為人民幣1元兌0.876156港元,港幣派息金額為每股0.320港元。H股的除淨日為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

本公司將於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至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在此期間不會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 1 –確認獲取末期股息的權利,本公司H股股份的所有過戶文件須於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之前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8修正)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24修訂),本公司向名列於H股股東名冊上的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時,有義務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非居民企業股東在獲得股息之後,可以根據稅收協定(安排)等相關規定申請辦理退稅。任何以非個人股東名義,包括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託人,或其他組織及團體名義登記的H股股份皆被視為非居民企業股東所持的股份,其應得之末期股息將被扣除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稅發[1993]045號文件廢止後有關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348號),境外居民個人股東從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在香港發行的股票取得的股息及╱或紅股所得,一般可按1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然而各個境外居民個人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率根據其居民身份所屬國家與中國簽署的相關稅收協定而可能有所不同。本公司亦將按照相關規定,為於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名列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之相關股東就其所收取的末期股息代扣代繳所得稅。

滬股通投資者利潤分配事宜

對於通過「滬股通」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其股息紅利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即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股息紅利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並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實際稅後–2–每股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252元。如相關股東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於10%的,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後自行或委託本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

滬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派發日等時間安排與本公司A股股東一致。

港股通投資者利潤分配事宜本公司已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港股通H股股票現金紅利派發協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港股通投資者名義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發的末期股息,並通過其登記結算系統將末期股息發放至相關港股通投資者。

港股通投資者的末期股息將以人民幣派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中國證監會《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以及《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的相關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或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

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或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代繳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有關港股通投資者的末期股息的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派發日及其他時間安排與本

公司H股股東一致。

承董事會命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erald G Wong先生

董事長、執行董事及總經理(首席執行官)上海,2026年5月12日– 3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i)執行董事Gerald G Wong先生、趙海波先生、趙宏偉先生及張傑先生;及(ii)獨立非執行董事秦桂森先生、姚明龍先生及袁淑儀女士。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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