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47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1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和 2026 年半年度 A股权益分派,需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要求,且已获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调整情况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一)2024年 8月 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独立董事秦桂森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二) 2024 年 8 月 9 日至 2024 年 8 月 18 日,公司在官方网站(www.cigtech.com)发布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 8月 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公司于 2024年 8月 20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
060)。
(三)2024 年 8月 26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4年 8月 27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1)、《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4-
065)。
(四)2024年 8月 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4年 8月 27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3)、《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4)、《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确定以 2024年 8月 26日为授权日,向 780名激励对象授予 1560.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29.48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 年 9月 10 日,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为 1559.30万份,授予人数 779名,行权价格 29.48元/份。公司于 2024年 9月 12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8)。
(六)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9.48元/份调整为 29.1848元/份。第一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 743人,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56.915万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5 年 11月 26 日,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股
票上市流通,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743人,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合计 756.8532万股。
(八)2026年 9月 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9.1848元/份调整为 28.8148元/份。第二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 733 人,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47.4650万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均
发表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2026年 3月 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09)。
2026年 4月 28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分别于 2026年 5月 12日和 2026 年 5月 13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派发末期股息》(香港市场)和《2025年年度 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25)。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5265037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元(含税),已于 2026年 6月实施完毕。
(二)2026年 3月 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 2026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4)。
2026年 4月 28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
2026年 8月 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 2026年 8月 25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43)。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和 2026 年 9 月 2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派发中期股息》(香港市场)和《2026年半年度 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44)。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6825037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元(含税),A股权益分派已于 2026年 9月实施完毕。
(三)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在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因派息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前为:29.1848元/份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为:
(29.1848-0.28-0.09)=28.8148元/份
即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9.1848 元/份调整为 28.8148 元/份。
(四)股东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 2024年 8月 26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一)公司于 2026年 9月 4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6年 9月 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Gerald G Wong 先生召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7名,实际参会董事 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和
2026年半年度 A股权益分派已分别于 2026 年 6月和 2026年 9月实施完毕,每股分别派发现金红利 0.28元(含税)和 0.09 元(含税),根据《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P=P0-V”(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合计)公式计算,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9.1848元/份调整为 28.8148元/份。
本次调整依据 2024年 8月 26 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2票(关联董事张杰先生和赵宏伟先生回避表决)。
(二)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议,全体委员认为,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及 2026 年半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属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情形,与本次激励计划初衷一致,可保障激励公平与有效。调整严格按本次激励计划公式及逻辑执行,调整后价格合理反映期权价值,既维护激励对象权益、避免其行权成本不合理上升,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原则。调整决策程序合规,已履行必要流程并获股东会授权,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仍能有效激励核心团队、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长期利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三)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议,全体委员认为,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及 2026 年半年度 A股权益分派,事由真实合法,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要求。调整计算方式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过程无误、结果合规,且已获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程序合法,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实质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信息披露真实完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行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原因及调整后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