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周一)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主任委员秦桂森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委员3名,实际出席委员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检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年龄、性别、文化及教育背景、
专业经验、技能、知识方面已有足够的多元化组合,能够为董事会提供多方面的专业意见,确保董事会可获得独立的观点和意见,保障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与长期稳健发展。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秦桂森、袁淑仪、赵海波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