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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票發行人現金股息公告發行人名稱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6166多櫃檯股份代號及貨幣不適用相關股份代號及名稱不適用
公告標題派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更新)公告日期2026年5月12日公告狀態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更新派息金額,匯率,除淨日,為符合獲取股息分派而遞交股份過戶文件之最後時限,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之日期,記錄日期,股息派發日及代扣所得稅股息信息股息類型末期股息性質普通股息財政年末2025年12月31日宣派股息的報告期末2025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股 0.28 RMB股東批准日期2026年4月28日香港過戶登記處相關信息
派息金額及公司預設派發貨幣 每 股 0.32 HKD
匯率 1 RMB : 0.876156HKD除淨日2026年5月22日為符合獲取股息分派而遞交股份過戶文件之最後時限2026年5月26日
16:30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之日期由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8日記錄日期2026年5月28日股息派發日2026年6月25日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夏愨道16號股份過戶登記處及其地址遠東金融中心17樓香港代扣所得稅信息
有關股息之代扣所得稅安排的進一步詳情,請見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5月12日的公告。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稅
股東類型稅率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如適用)
第 1 頁 共 2 頁 v 1.1.1EF001非居民企業(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10%根據有關監管規定,本公司向名列於H股股東名冊上的非居民企業股
東派發股息時,有義務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非居民企業股東在獲得股息之後,可以根據稅收協定(安排)等相關規定申請辦理退稅。任何以非個人股東名義,包括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託人,或其他組織及團體名義登記的H股股份皆被視為非居民企業股東
所持的股份,其應得之末期股息將被扣除企業所得稅。
非個人居民(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10%根據有關監管規定,境外居民個人股東從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在香港
發行的股票取得的股息及╱或紅股所得,一般可按1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然而各個境外居民個人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率根據其居民身份所屬國家與中國簽署的相關稅收協定而可能有所不同。本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為相關股東就末期股息代扣代繳所得税。
港股通投資者20%根據有關監管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或深港通投資香港
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或深港通投資香港
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代繳股
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的相關信息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不適用其他信息其他信息不適用發行人董事
發行人董事包括(i)執行董事Gerald G Wong先生、趙海波先生、趙宏偉先生及張傑先生;(ii)獨立非執行董事秦桂森先生、姚明龍先生及袁淑儀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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