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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G SHANGHAI CO. LTD.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166)
根據A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及
調整行權價格、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
茲提述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日期為2026年3月30日有關建議採納A股激勵計劃及H股激勵計劃的公告、日期為2026年4月2日的年度股東會通告及通函(「該通函」)及日期為2026年4月28日有關年度股
東會投票表決結果的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於2026年6月11日,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第五屆薪酬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2026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行權價格、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並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認為A股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確定以2026年6月11日為首次授權日,向符合條件的1056名激勵對象首次授予399.8450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人民幣113.71元╱份。
授予股票期權的詳情載列如下:
首次授權日:2026年6月11日
–1–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根據本公司現階段發展需要,為深入貫徹落實本公司激勵對象和數量 降本增效的總體要求,本公司擬對A股激勵計劃授予權益進行調整:股票期權授予數量由1385.35萬份調整為
499.8062萬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由1285.35萬份調整為399.8450萬份(佔A股激勵計劃擬授出權益總數的80.00%),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由100.00萬份調整為9 9 . 9 6 1 2萬份(佔A股激勵計劃擬授出權益總數的
20.00%);限制性股票不授予。
上述調整後,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激勵對象人數由
1064人調整為1056人。
佔A股激勵 佔A股激勵獲授的股票計劃擬授出計劃授予日期權數量權益數量的股本總額的
姓名國籍職務(萬份)比例比例
一、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張杰中國董事1.45500.29%0.004%
趙宏偉中國董事1.45500.29%0.004%
程谷成中國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1.45500.29%0.004%
二、核心管理及技術(業務)人員395.480079.13%1.074%(共1053人)
預留99.961220.00%0.271%
合計499.8062100.00%1.357%
註:
(1)上表中部分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系四舍五入所致。
–2–(2)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
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計未超過本公司股本總額的1%。本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
累計未超過本公司股本總額的10%。預留股票期權比例未超過A股激勵計劃擬授出全部權益數量的20%。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願放棄獲授股票期權的,由董事會對授予數量作相應調整,將激勵對象放棄的股票期權份額直接調減或調整到預留部分或在激勵對象之間進行分配。
(3) 預留部分的激勵對象應當在A股激勵計劃經股東會審議通過
後12個月內確定,經董事會提出、薪酬委員會發表明確意見、律師發表專業意見並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本公司在指定網站按要求及時準確披露激勵對象相關信息。
預留授予 : A股激勵計劃後,根據A股激勵計劃及任何其他股份計劃授權限額可供未來授出的股票期權數目為99.9612萬份,佔A股激勵計劃可供授予的股票期權總數約
20.00%;可供未來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數目為0股。
行權價格:鑒於本公司2025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實施完畢,根據《管理辦法》《A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及本公司
2025年年度股東會的授權,董事會同意對A股激勵計劃
的行權價格進行調整,股票期權的首次及預留行權價格由人民幣113.99元╱份調整為人民幣113.71元╱份。
– 3 –A股於授予日期的 : 人民幣171.08元╱股收市價
股票來源 : 本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本公司人民幣A股普通股股票。
A股激勵計劃的有效 : (1) A股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自股票期權首次授權日起
期、等待期及股票期至激勵對象獲授的所有股票期權行權或註銷完畢
權行權安排情況之日止,最長不超過48個月。
(2)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適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完成授權登記之日起算。
授權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2個月。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的歸屬期不少於12個月,且不存在歸屬期少於12個月的情況。
– 4 –A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安排如下:
行權期行權時間行權比例
第一個行權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授權日起30%
12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期權授權日起24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第二個行權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授權日起30%
24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期權授權日起36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第三個行權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授權日起40%
36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期權授權日起48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在上述約定期間行權條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或遞延至下期行權,並由本公司按A股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註銷激勵對象相應的股票期權。股票期權各行權期結束後,激勵對象未行權的當期股票期權應當終止行權,本公司將予以註銷。
在滿足股票期權行權條件後,本公司將為激勵對象辦理滿足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行權事宜。
–5–股票期權附帶的表現:(1)公司層面的業績考核要求目標
A股激勵計劃在2026年 — 2028年會計年度中,分年度對本公司的業績指標進行考核,以達到本公司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當年度的行權條件之一。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權的本公司層面的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行權安排業績考核目標
第一個行權期2026年度實現的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
幣58.11億元或淨利潤不低於人民幣
3.35億元。
第二個行權期2026–2027年度實現的營業收入累計
不低於人民幣127.84億元或淨利潤累
計不低於人民幣7.38億元。
第三個行權期2026–2028年度實現的營業收入累計
不低於人民幣211.51億元或淨利潤累
計不低於人民幣12.21億元。
註:
(1)上述「營業收入」指經審計的上市公司營業收入。
(2)上述「淨利潤」指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但剔除本次及其他員工激勵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影響的數值作為計算依據。
–6–行權期期內,本公司為滿足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行權事宜。若各行權期期內,本公司當期業績水平未達到業績考核目標條件的,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計劃行權的股票期權全部不得行權,由本公司註銷。
(2)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的績效考核要求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的績效考核根據本公司內部績效考核相關制度實施。激勵對象個人考核評價結果分為「A」「B+」「B」「B–」「C」「D」六個等級,對應的個人層面行權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級 A B+ B B– C D個人層面行權
比例100%85%75%0%
在本公司業績目標達成的前提下,激勵對象當年實際可行權的股票期權額度=個人當年計劃股票期
權額度X個人層面行權比例。如激勵對象因個人層面績效考核原因不能行權,由本公司註銷。
A股激勵計劃具體考核內容依據A股激勵計劃管理辦法執行。
–7–退扣機制:若本公司出現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
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註冊會計師出
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上市後最
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
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情形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需要終止激勵計
劃的情形,則A股激勵計劃終止實施,激勵對象根據A股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應當由本公司進行註銷。
本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導致不符合股票期權授予條件或行權安排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由本公司註銷處理。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已行權的,所有激勵對象應當返還已獲授權益。對上述事宜不負有責任的激勵對象因返還權益而遭受損失的,可按照A股激勵計劃相關安排,向本公司或負有責任的對象進行追償。董事會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和A股激勵計劃相關安排收回激勵對象所得收益。
–8–另外,若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退休、喪失勞動能力、身故或資格發生變化,或激勵對象所在子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其已行權的股票期權不作處理,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由本公司進行註銷。
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該通函附錄三。
財務資助:本集團並未訂立任何安排向激勵對象提供任何財務資
助以協助其根據A股激勵計劃購買股票期權。
承董事會命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erald G Wong先生
董事長、執行董事及總經理(首席執行官)上海,2026年6月11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i)執行董事Gerald G Wong先生、趙海波先生、趙宏偉先生及張傑先生;(ii)獨立非執行董事秦桂森先生、姚明龍先生及袁淑儀女士。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