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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G SHANGHAI CO. LTD.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166)
2025年年度股東會通告
茲通告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定於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
一時三十分於中國上海市閔行區浦星公路800號A棟上海浦江智選假日酒店多功能
廳舉行年度股東會(「年度股東會」),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除非另有所指,本通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4月2日的通函所界定詞彙具有相同涵義):
以普通決議案方式:
1.審議及批准202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審議及批准2025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3.審議及批准2025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4.審議及批准確認2025年度董事薪酬;
5.審議及批准2025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6.審議及批准聘請2026年度審計機構;
7.審議及批准修改《股東會議事規則》;
8.審議及批准修改《董事會議事規則》;
–1–9.審議及批准制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10.審議及批准2026年半年度現金分紅預案。
以特別決議案方式:
11.審議及批准修改《公司章程》;
12.審議及批准:
「動議:
(a) 於遵守《上市規則》有關要求的前提下,一般及無條件授權董事會決定單獨或同時配發、發行及處理新增的本公司H股(包括出售或轉讓庫存股份),或可轉換成H股的證券,或可認購H股或前述可轉換證券的期權、權證或類似權利(以下簡稱「類似權利」),及決定配發、發行及處理新增的本公司H股或類似權利的條款及條件;
(b) 董事會根據前述第(a)段所述一般性授權決定單獨或同時配發、發行及處理(不論是否根據購股選擇權或以其他方式)新增的H股股份的數量(不包括以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方式發行的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議案獲股東會通過
時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的20%;
(c) 授權董事會根據適用法律增加公司註冊資本並對《公司章程》做出適當及必
要的修訂,取得所有相關政府部門及╱或監管機構的批准並辦理所有必需的註冊、備案等手續(如適用);代表公司向有關監管機構遞交與發行相關
的法定文件,根據境內外監管機構要求,對與發行相關的協議和法定文件進行修改;
(d) 就本決議案而言,一般性授權的有效期自股東會通過之日起至下列二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下一次年度股東會結束之日;或
–2–2、公司股東於股東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議案所授予董事會的一般性授權之日。
如董事會已於授權有效期內決定配發、發行及處理新增的H股或類似權利,且公司亦在授權有效期內取得監管部門的相關批准、許可或登記(如適用),董事會或董事長及其授權人士可在該等批准、許可或登記確認之有效期內完成相關配發、發行及處理新增的H股等工作。除上述情況外,本項授權的效力不得超出授權有效期。
(e) 授權董事會在獲得上述授權的條件下,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將上述授權轉授予公司董事長及其授權人士共同或分別簽署、執行、修改、完成、
遞交與認可與一般性授權相關的一切協議、合同和文件,及採取其他與配發、發行及處理新增的H股相關的必要行動及辦理其他相關事宜。」;
13.審議及批准:
「動議:
(a) 謹此一般及無條件授予董事會一般性授權於授權有效期間根據市場情況及
本公司需要,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行使本公司的所有權力,在不超過本公司於本議案獲股東會通過時已發行H股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的10%的限額內回購其H股。
(b) 就本決議案而言,授權有效期自本議案通過之日起至下列二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下一次年度股東會結束之日;
2、公司股東會通過特別決議撤銷或修訂本授權之日。
若董事會或其授權人士已於授權有效期內啓動回購事宜並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且該等事宜需在授權有效期屆滿後繼續推進或完成的,授權有效期將相應延長至該等事宜全部完成之日。
– 3 –(c) 授權董事會在獲得上述授權的條件下,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將上述授權轉授予公司董事長及其授權人士共同或分別簽署、執行、修改、完成、
遞交與認可與一般性授權相關的一切協議、合同和文件,進行所需披露,及採取其他與回購H股相關的必要行動及辦理其他相關事宜。」;
14. 審議及批准採納《2026年A股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15. 審議及批准採納《2026年A股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16. 審議及批准授權董事會辦理《2026年A股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
17. 審議及批准採納《H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18. 審議及批准授權董事會及╱或其授權人士辦理《H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及
19.審議及批准(待第17項特別決議案獲通過後)服務提供者分項限額3526503股股份,相當於採納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的約1%。
第17項特別決議案並不以第19項特別決議案獲通過為條件,但第19項特別決議
案均須待第17項特別決議案獲通過後,方可作實。倘第17項特別決議案獲通過,但第19項特別決議案未獲通過,本公司將採納H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惟董事會須修改H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刪除有關向服務提供者參與者授出激勵股份的提述,以符合《上市規則》。倘第19項特別決議案獲通過,但第17項特別決議案未獲通過,則H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將不會獲採納。
承董事會命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執行董事及總經理(首席執行官)
Gerald G Wong先生香港,2026年4月2日– 4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Gerald G Wong先生、趙海波先生、趙宏偉先生及張傑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秦桂森先生、姚明龍先生及袁淑儀女士。
附註:
(1)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39(4)條,股東於年度股東會所作表決須以投票方式進行。
(2)有權出席年度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任何股東(「股東」),有權委派一名或一名以上受委代表代表其本人出席年度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受委代表不必是股東。股東享有每股一票的表決權。
(3) 為確定有權出席年度股東會的本公司H股(「H股」)持有人,本公司將於2026年4月21日(星期
二)至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期間不會辦理H股過戶登記手續。於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H股股東名冊的H股股東將有權出席年度股東會。
為確保有權出席年度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務請尚未進行股份過戶登記的H股持有人於不遲於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將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送達本公司H股證券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4)股東須以書面形式委任受委代表,代表委任表格須由股東簽署或其以書面形式授權的代表人簽署。如股東為法人,則代表委任表格須加蓋公司印章,或經由其董事或獲正式授權之代表人簽署。如代表委任表格由股東授權的代表人簽署,則授權該代表人簽署代表委任表格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須經公證。
(5) H股持有人的代表委任表格,連同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必須於指定的年度股東會或
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召開時間24小時前,送交至H股證券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6)大會預期將於一日內完結。出席大會的股東(親身或委託受委代表)須負責本身交通及住宿開支。出席大會的股東或其受委代表須提供身份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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