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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08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现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贵松、姚明龙和秦桂森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贵松、姚明龙和秦桂森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现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刘贵松,于2020年1月起任职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桥科技”)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剑桥科技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1是□否√

社会关系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剑桥科技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剑桥科

2是□否√

技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剑桥科技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

3是□否√

剑桥科技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剑桥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4是□否√

偶、父母、子女

剑桥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5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是□否√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剑桥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6是□否√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是□否√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8是□否√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刘贵松

2025年4月8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姚明龙,于2021年5月起任职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桥科技”)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剑桥科技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1是□否√

社会关系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剑桥科技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剑桥科

2是□否√

技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剑桥科技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

3是□否√

剑桥科技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剑桥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4是□否√

偶、父母、子女

剑桥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5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是□否√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剑桥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6是□否√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是□否√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8是□否√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姚明龙

2025年4月8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秦桂森,于2021年5月起任职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桥科技”)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剑桥科技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1是□否√

社会关系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剑桥科技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剑桥科

2是□否√

技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剑桥科技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

3是□否√

剑桥科技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剑桥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4是□否√

偶、父母、子女

剑桥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5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是□否√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剑桥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6是□否√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是□否√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8是□否√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秦桂森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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