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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083证券简称:剑桥科技公告编号:临2025-04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向全

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

8月18日在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幢5楼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 7名,实际参会董事 7名(其中董事长 Gerald G Wong先生、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均以线上接入方式参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4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90.44万元及实际

经营情况,为充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响应国家提高投资者回报的政策导向,兼顾股东权益与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提议对原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内容:保留原预案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的表述,将“且分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修改为“且分红总额不低于10%即人民币1209.04万元(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最终比例在该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平衡确定)。

(二)调整后方案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后,认为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

司持续经营与长远发展;

3、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具体实施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2元(含税)。按当前总股本268019841股测算,分红金额为12114496.81元(最终分红金额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四)审议及授权安排:为办理本次调整后中期分红相关事宜,公司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调整后中期分红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净利润确定具体分红比例及金额、推动方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分红方案等。

2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本次修订主要为满足公司 H股发行并上市后境内外监管要求,具体包括:

(一)补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范围例外规定(不包括香港法律定义的认可结算所及其代理人);明确 H股股东遗失股票的补发程序;

(二)明确 H 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地为香港,规范股东查阅及登记暂停相关条款;

(三)优化股东授权委托操作细则(允许委任一名或数名代理人、明确委托书备置时间要求、补充法人股东代表出席规定),新增认可结算所授权代表出席股东会的特别规定。

修订后的章程草案与现行 A股《公司章程》核心条款一致。

1、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文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其中《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若修订议案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事宜: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章程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提交相关文件并按要求调整内容;处理与本次修订相关的其他未尽事宜(包括与监管机构沟通、公告披露等);授权自股东会通

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相关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完成之日止。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

3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和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披露的《关于修订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8)。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5年 9月 3日 14:30 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 800号 A栋上海浦江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

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4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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