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相关文件及进行尽职调查后,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等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