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门亮先生、刘相水先生、姚长明先生、陈恩昌先生、江广同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门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相水先生、姚长明先生、陈恩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江广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