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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达股份: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及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和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下,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

(三)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

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五)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发放股票股利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

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

(一)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的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二)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

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一)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公司根据投资规划、企业经营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经营融资环境、股东意愿和要求,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调整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社会公众股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经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后生效。

七、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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