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锡琳、唐曙宁、赵升吨、邬建明的任职经历、
持股情况及其签署的自查情况表等文件,董事会认为: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