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独立董事履职报告(邬建明)
本人作为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精达”)
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独立行使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以符合上市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为宗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现就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邬建明先生: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任日本日兴电机工业株式会社取缔役代表兼社长。2014年3月至2019年8月今任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江苏太湖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相关方面的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股东会2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本年度召开应参加股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名股东会次数东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数亲自参加会议邬建明22200否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6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本年度召应参加董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开董事会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未亲自参加会次数议邬建明66600否
3、出席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主要就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聘请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主要就利润分配方案、董监高薪酬、股权激励解除限售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主要就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提交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有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或邮件等方式与公司控股
股东、中小股东、中介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全年现场履职天数已超过15天,满足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并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核,认为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团队主要成员诚信状况良好,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意聘任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系统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已经制定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0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动,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基于长期稳健的盈利能力,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实施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利润分配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及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有效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
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年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邬建明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