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阅读及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独立董事:周岳江、姚景元、余显财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