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履职、勤勉尽责、独立判断,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连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1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咨询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8年7月至今于南京财经大学担任会计学教授、会计学硕士生导师,2015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2018年1月至今任独立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院长。现任上海麦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勤勉尽责,出席了公司年内召开的3次股东(大)会及全部董事会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除本人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参加股东(大)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大)次未亲自参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会的次数加会议李连军101000否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了10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公司内部审计部沟通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与次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对外部
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奖金方案等进行了认真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涉及事项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内审工作报告等进行探讨和交流,关注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指导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增强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中,本人听取了审计计划及关键性事项,就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长期资产减值、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审计重点关
注领域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提请会计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相关规定执行审计程序,关注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发生变更。审计结果出具后,本人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汇报审计结果、关
键性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等审计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参加
公司股东(大)会、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向公司切实履行沟通职责,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和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司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以使我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本人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天健所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积极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等制度,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的薪酬或津贴情况进行了审核,在审议涉及本人薪酬的议案时回避表决,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是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地区发展水平等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启动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经查阅、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和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
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并持续关注监管新规、政策趋势以及公司的行业政策及相关市场环境动向,积极对公司建言献策,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连军
2026年4月21日(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