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9证券简称:正裕工业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裕工业”)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正裕智造园(二期)”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生产需求,公司拟新增玉环市经济开发区正裕1号-20号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5685963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6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49999993.43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65682.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4934311.39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35685963.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09248348.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3月11日全部到账,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7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下述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万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序号项目名称元)元)
1正裕智造园(二期)43093.0036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9000.009000.00
合计52093.0045000.00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关于“正裕智造园(二期)”新增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拟新增玉环市经济开发区正裕1号-20号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地点新增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新增前新增后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玉环市漩门三期北部、
正裕智造园(二期)正裕工业玉环市漩门三期北部正裕工业玉环市经济开发区正
裕1号-20号
注: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玉环市经济开发区正裕1号-20号为公司正裕智造园(一期)所在地,均属于公司正裕智造园项目。
(二)新增实施地点的原因
鉴于“正裕智造园(二期)”原实施地点玉环市漩门三期北部的厂房基建尚未完成,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综合考虑募投项目“正裕智造园(二期)”的实施进展、公司目前实际生产经营、未来战略布局规划等多方面因素后,为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的情况下,尽早实现募投项目对公司全体股东的经济价值与投资回报,新增项目实施地点用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除此之外,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实施方式等均无变化。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为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保障募投项目
的有效管理和实施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为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管理和实施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募投项目“正裕智造园(二期)”新增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是公司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市场需求变化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正裕工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