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要。公司此次担保事项被担保方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空白,后附签署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董事会
张莉辛小标
2020年9日15日
立意!
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