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
求,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姜晏先生、佘砚先生、廖文锋先生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的独立性履职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姜晏先生、佘砚先生、廖文锋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姜晏先生、佘砚先生、廖文锋先生在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