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以及《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姜晏先生(独立董事)、廖文锋先生(独立
董事)以及潘欢欢先生(职工代表董事)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是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姜晏先生担任,各委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且独立董事过半数,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5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表一:
序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号
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议案5:《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
第二届董事会计机构的议案》
1审计委员会2025.04.10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7:《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议案8:《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的议案》
议案9:《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审计委员会2025.04.27《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第二次会议
议案0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0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议案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2025.08.27
议案04:《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5年第三次会议
议案05:《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0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议案07:《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二:
序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号
议案0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议案0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审计委员会2025.10.28议案0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5年第四次会议议案04:《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议案05:《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5审计委员会2025.12.16《关于开展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方案》;
2025年第五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和评估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及运行有效,符合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内控评价、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各项缺陷,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逐步提升公司管理能力。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及时、良好沟通,未发生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面协调沟通的重大审计问题。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继续关
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
及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