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091公司简称:众鑫股份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的主要单位: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子公司。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资产
管理、投资管理、内部审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子公司控制管理等内容。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人力资源、担保业务、资金活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合同管理、对子公司控制管理、预算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手册》,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2%但小于小于营业收入的0.2%,指标衡量则认定为重大缺陷。0.5%,则为重要缺陷;则认定为一般缺陷资产总额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2%但小于小于资产总额的0.2%,指标衡量则认定为重大缺陷。0.5%认定为重要缺陷;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重大缺陷
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
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内部控制环境无效。*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但仍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下列情形,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
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名称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但小
直接财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小于人民币100万元于人民币500万元,损失金额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则为重要缺陷;
说明: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发现与公司重大财产损失或其他重大问题,就应将该缺陷确定为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重大缺陷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系
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但仍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认定为重要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重要业务制度或流重要缺陷
程存在的缺陷;*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内部监督
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经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流程,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2.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经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流程,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公司在采购及供应商管理、销售及客户管理、制度体系管理、行政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个别一般缺陷,但其不影响整体控制目标的实现。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内控评价工作小组已向董事会及相关管理层进行了汇报;公司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经过整改,公司所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得到了改进和完善。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25年我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滕步彬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