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1证券简称:众鑫股份公告编号:2025-087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因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宋锐先生、程明先生辞任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
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资格审查通过,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姬中山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韦俊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姬中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与韦俊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姬中山先生与韦俊国先生拟以候选人的身份列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姬中山先生资格审查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经姬中山先生本人同意与知情,公司已经委托证券事务代表向浙江省证监局申请诚信信息查询,经查询确定:截至本次会议审议之日,姬中山先生在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中无任何不良记录(即其本人无任何不良记录)。
姬中山先生是金华众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通过金华众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浙江众鑫环保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票19.9643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姬中山先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韦俊国先生资格审查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经韦俊国先生本人同意与知情,公司已经向浙江省证监局申请诚信信息查询,经查询确定:韦俊国先生在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中无此人员信息(即其本人无任何不良记录)。
韦俊国先生是金华洪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通过金华洪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浙江众鑫环保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票6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韦俊国先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姬中山先生个人简历
附件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韦俊国先生个人简历附件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姬中山先生个人简历
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
2002年2月至2003年9月就职于海尔机器人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至2011年2月就职于青岛华宁工贸有限公司;
2011年3月至2012年12月就职于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
2013年3月至今,任金华众生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2年1月至今,任崇左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2年2月-2025年09月,任众鑫股份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监事。
截至本公告之日,经姬中山先生本人同意与知情,公司已经向浙江省证监局申请诚信信息查询,经查询确定:姬中山先生在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中无此人员信息(即其本人无任何不良记录)。
姬中山先生是金华众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通过金华众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浙江众鑫环保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票19.9643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姬中山先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附件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韦俊国先生个人简历
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广
西大学轻化专业。
2006年7月----2017年12月上旬,任广西侨旺纸模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技术
部工艺员、生产部任车间副主任、技术部经理;
2017年12月17日至今,任广西华宝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生产副
总经理、总经理;
2022年2月至今,任众鑫股份子公司来宾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1年4月至今,任众鑫股份子公司广西来宾众鑫寰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之日,经韦俊国先生本人同意与知情,公司已经向浙江省证监局申请诚信信息查询,经查询确定:韦俊国先生在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中无此人员信息(即其本人无任何不良记录)。
韦俊国先生是金华洪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通过金华洪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浙江众鑫环保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票6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持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韦俊国先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