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范永明述职报告
作为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力佳”)
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全年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立足自身专业领域优势,独立、客观研判公司各项议案,审慎行使公司及全体股东赋予的职权,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责任与义务,依规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专业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范永明,1967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1985年9月至1996年7月,任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教师;1996年7月至2000年5月,任无锡南洋国际学校教师;2000年5月至2008年5月,任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12月至2019年5月,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6月至2020年5月,任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至2021年2月,任无锡梁溪西庭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2024年6月,任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2023年5月,任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5月至今,任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3月至今,任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无锡耐思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德力佳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未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本人已按照规定完成独立董事独立性年度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与任职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和列席股东会次数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以6次现场、2次通讯的方式按
时参加了董事会。在参加董事会会议前,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共列席股东会3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提名委员会本年度未召开会议。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审慎审议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内部控制完善。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本人均亲自出席,结合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慎审查,并发表明确、独立的专业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独立、审慎行使职权。作为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重点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内控评价、续聘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管理使用、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事项,并审慎审-2-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对上述事项均认真研究、独立表决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持续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交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持续督促公司完善内控管理与问题整改。在年度审计及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执业进展、财务数据、会计处理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重点关注审计程序执行情况,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外部审计工作独立、客观、规范展开。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高度重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认真听取其意见与诉求,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反馈。同时,积极督促公司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确保各项经营及财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对外披露。针对关联交易公允性等中小股东重点关注事项,本人持续予以关注并审慎把关,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发挥与公司地处同一城市的地域便利开展实地履职,
全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契机,采取现场参会与通讯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勤勉履职,并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生产经营及财务运行情况。履职过程中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获取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相关资料,全面掌握公司运营状况,独立、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提出专业意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全面支持与便利,与本人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完整提供经营、财务、内控及重大事项相关信息,充分保障本人知情-3-权与监督权。会议材料均提前准备并及时送达,同时积极配合本人实地考察、调研问询等工作,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独立履职的情形,为本人客观公正履行职责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重点审核了公司历史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近期阶段性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以及未来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核查,公司所有应披露关联交易均履行了董事会审议、关联方回避表决等规范程序,定价公允合理、基于经营实际需求,执行与披露均符合监管要求,未发现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审议通过公司历史年度及近期阶段性财务报告、当期季度财务报告,同时审核了对应期间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财务报告编制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无重大内控缺陷。相关财务及内控报告均按规定及时完整披露,程序合规、信息真实。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审议了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前核查确认该事务所具备专业执业资质,独立性与执业质量符合要求,审计费用定价公允。本次审计机构续聘审议程序完整合规,信息披露及时,保障了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性与连续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确认薪酬制定依据充分、与公司经营业绩及考核结果挂钩,程序合规合理。同时,审核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首发上市战略配售的员工资管计划,确认参与对象界定清晰、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治理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恪尽职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勤勉履责,诚信、独立地参与各个事项的审议,为公司持续经营及合规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在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会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本人将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忠实、有效、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5-义务,为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永明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