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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hua Futures Co. Ltd.南華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公司名稱為南華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我們的香港附屬公司在香港以橫華國際的名義開展業務)(股份代號:2691)公司秘書辭任及聯席公司秘書委任及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
第3.28條及8.17條及授權代表變更及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之代理人變更公司秘書辭任及聯席公司秘書委任
南華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由於工作安排變動,張瀟女士(「張女士」)已辭任本公司公司秘書,自2026年3月27日起生效。
張女士已確認,彼與董事會並無任何分歧,且並無有關其辭任之其他事宜須提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本公司股東垂注。
董事會謹藉此機會對張女士於任職期間為本公司作出之貢獻表示感謝。
董事會進一步宣佈,叢琳女士(「叢女士」)已獲委任為本公司聯席公司秘書(「聯席公司秘書」),以填補張女士辭任後的空缺。叢女士之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叢女士士為方圓企業服務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的經理。彼於公司秘書、企業管治及合規領域擁有逾15年經驗。叢女士於2005年取得北方工業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士學位,並於2023年取得香港都會大學企業管治碩士學位。彼為特許公司治理公會與香港公司治理公會的資深會員。
1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8.17條,上市發行人必須委任一名符合
上市規則第3.28條規定之公司秘書。上市規則第3.28條規定,上市發行人必須委任一名個別人士為公司秘書,該名人士必須為聯交所認為在學術或專業資格或有關經驗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書職責之人士。
憑藉叢女士的學術及專業資格以及相關經驗,彼符合上市規則第3.28條及8.17條的規定。委任叢女士為聯席公司秘書自2026年3月27日起生效。
此外,經考慮本公司營運及管理需要後,董事會已委任馬易升先生(「馬先生」)為另一名聯席公司秘書,自2026年3月27日起生效。
馬先生之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馬先生於2025年11月加入本公司,此後一直擔任本公司總經理助理。彼亦自2016年11月起擔任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南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加入本公司前,彼於2010年10月至2017年7月擔任本公司控股股東橫店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橫店控股」,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橫店集團」)的企業運營分析部門部長。彼亦於2017年8月至2025年10月擔任橫店集團成員公司橫店資本創業(浙江)有限公司(「橫店資本」)的總經理。馬先生於2003年取得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物理科本科學位,並於2010年取得中國科學院上海光學精密機械研究所光學博士畢業證書。馬先生於2017年取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基金從業資格,並於2025年取得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從業資格。
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3.28條及第8.17條
儘管馬先生現時並不具備上市規則第3.28條所規定的資格,但經考慮馬先生的上述背景及經驗以及下文所載理由,董事會認為委任馬先生為其中一名聯席公司秘書對本公司及本公司股東整體有利:
a. 馬先生自2010年加入橫店集團並自2016年加入本集團。於橫店控股擔任企業運營分析部門部長期間,彼負責業務數據治理及戰略決策賦能。此外,於橫店資本擔任總經理期間,彼負責策略制定、企業管治、合規及風險管理。彼現任本公司總經理助理,負責監督本公司信息披露、投資者關係管理、公司治理籌備事項及證券相關管理工作。透過該等角色及職責,馬先生與董事會建立緊密的工作關係,並對本公司的營運、董事會職能以及本公司的日常企業管治及行政程序有深入了解。
2鑒於彼接觸管治相關工作、彼與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的緊密及持續合作,以
及彼身處本公司總部,本公司認為,馬先生處於有利位置,可與董事會及管理層保持有效溝通渠道,其得以支持本公司的決策程序,並於日常營運中維持高標準的企業管治。
b. 由於本公司從事期貨行業,該行業受特定法規規限,並同時於聯交所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上市,因此本公司的公司秘書必須熟知中國期貨行業的法律法規,並具備上交所上市規則(「上交所上市規則」)相關規定的知識。
馬先生已於2019年完成相關上交所培訓,通過上交所董事會秘書資格考試,並於2019年7月取得該等資格。憑藉上述培訓及考試經歷,馬先生具備上交所上市規則項下相關規則及責任的知識,符合根據上交所上市規則擔任董事會秘書的資格。馬先生亦於2017年取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基金從業資格,並於2025年取得中國期貨業協會的期貨從業資格。
此外,本公司將確保,且馬先生承諾,其將於每個財政年度參加不少於15小時的相關培訓,以符合上市規則第3.29條所載的年度專業培訓規定。
基於上述情況,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且聯交所已授予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
第3.28條及第8.17條的規定(「豁免」),自2026年3月27日(即馬先生獲委任為聯席公司秘書的生效日期)起計為期三年(「豁免期」),惟須符合以下條件:
(a) 於豁免期,馬先生須由叢女士(作為聯席公司秘書)協助;及(b) 倘本公司嚴重違反上市規則,豁免可被撤銷。
本公司應公告豁免的原因、詳情及條件。於豁免期屆滿前,本公司須證明及獲聯交所確認馬先生於豁免期受益於叢女士的協助下,已獲得上市規則第3.28條規定的有關經驗並能夠履行彼作為公司秘書的職能,因而無須進一步的豁免。倘本公司情況有變,聯交所可撤回或更改豁免。
董事會謹此歡迎叢女士及馬先生就任聯席公司秘書。
3授權代表變更
董事會進一步宣佈,根據上市規則第3.05條,馬先生已獲委任接替徐文財博士為本公司授權代表,自2026年3月27日起生效。
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之代理人變更
董事會宣佈,張女士已辭任本公司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及上市
規則第19A.13(2)條在香港代本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之授權代表,自2026年3月27日起生效。張女士已確認,彼與董事會並無任何分歧,且並無有關其辭任之事宜須提請聯交所及本公司股東垂注。
叢女士已獲委任以替代張女士擔任本公司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之代理人,自2026年3月27日起生效。
承董事會命南華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執行董事羅旭峰博士
中國杭州,2026年3月27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i)執行董事羅旭峰博士;(ii)非執行董事呂躍龍先生、徐文財博士、胡天高先生、厲寶平先生及孫穎婷女士;及(iii)獨立
非執行董事徐林博士、劉玉龍博士及李晶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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