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7月16日·杭州目录
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须知...................................3
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5
三、议案
议案 1:关于回购 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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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期
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望全体股东及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
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030)。
二、为确认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
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
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三、股东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
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
3/9扰乱股东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
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公司登记,阐明发言主题,由公司统一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股东会工作人员申请,经股东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在股东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
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会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八、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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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年7月16日14:30
(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9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旭峰先生
五、现场会议议程:
股东等参会人员入场、签到
介绍到会人员,宣布股东会开始推举计票人、监票人、发放表决票
审议各项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填写现场表决票并开始投票
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5/9议案一: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 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及使本公司于适宜时能灵活回购 H股股份,根据《公司法》、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证监会《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以下简称《收购守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回购 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1、回购数量:不超过于本议案获股东会通过之日本公司
已发行 H 股总数(不包括 H股库存股份)的 10%。
2、回购价格:本公司实施回购时,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
际情况确定具体回购价格,且回购价格较实际回购日前五个交易日 H 股平均收市价的溢价不超过 5%。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于联交所回购 H 股股份均须符合《上市规则》第 10.06
条、第 19A.24 条及第 19A.25 条等项下有关回购价格及方式的限制。
3、回购资金来源:本公司将以根据《公司章程》、中国
6/9适用法律及/或其他适用法律法规,以可合法动用的自有资
金及/或自筹资金支付回购价款。
4、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根据购回股份时的具体情况,以及在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内,予以注销或持作库存股。
二、授权内容
1、在下文第2项的规限下,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人士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按照中国政府或证券监管机构、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经不时修订),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按其认为合适的条款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购回本公司已发行的 H股股份。
2、在获得上文第1项的批准下,于有关期间内根据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所购回的本公司 H 股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 H股股份总
数(不包括 H股库存股份(如有))的 10%。
3、上文第1项的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获满足的情况下方
可作实:
(1)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2)本公司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全部
主管监管机构(如适用)所需的批文。
7/94、在法律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确定回购 H股之用途,并办理实现相关用途所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本公司债权人及刊发公告(如适用)、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等事宜)。
5、开立境外股票账户、资金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
记手续(如需);
6、根据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股份上市地证
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办理、签署及执行彼等认为与回购股份
有关且为使其生效属合宜、必要或适当的所有相关文件、进行所有有关行动及事宜或采取任何措施。
7、实施将回购股份作为库存股份持有的程序(如需),
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央结算系统开立独立账户以持有该等回
购 H 股作为库存股份,并向 H股过户登记处及相关经纪商发出明确书面指示以更新记录,确保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的回购 H 股被明确标记为库存股份。
8、有关 H股股份回购事项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相关法规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等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
处理 H股回购相关事宜。
8 / 9倘 H 股回购授权获股东于股东会上批准,H 股回购授权
将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有效至“有关期间”:
(1)决议通过后的第一次年度股东会完结后,届时该项
授权将告失效,除非该会议通过一项决议予以延续;或
(2)在股东会上,股东通过决议撤销或修改该项授权;以上述较早发生者为准。
就本议案而言,于“有关期间”内根据 H 股股份回购授权实施回购行为的“回购期间”应为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回购 H股股份的具体期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