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林)
本人徐林,作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徐林,男,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现任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首席专家兼《公共政策内参》总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行使表决权、履行职责。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均按
时出席所有会议,出席率均为100%。本人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并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2025年度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全部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缺席、迟到、早退及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按时出席会议,出席率100%;本人认真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对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推动各专门委员会规范高效开展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审慎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合规经营、信息披露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核心事项。任职期间,未出现需单独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高度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监察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协作,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重点就内控核查等相关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审计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上证 e 互动平台及其他合法合规的股
东沟通平台,重点关切中小股东对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意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相关问题和合理建议,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反馈并核实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合理安排时间前往公
司现场开展履职工作,现场工作时长符合独立董事履职要求。同时,通过现场沟通、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理层、相关部
门负责人保持常态化联系;持续研读最新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
经营管理相关资料,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监管政策调整方向及公司经营发展情况、重大事项进展,不断提升履职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积极、高效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公司经理层、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
给予本人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向本人传递会议议案、背景资料及相关附件,充分保障本人的知情权;参会期间,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动征求本人意见、听取专业建议;同时,组织本人参加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学习,助力本人提升履职能力,全年未出现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任何情形,为本人独立、公正履职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监管规则和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
对公司的考察情况及掌握的相关信息等,对重点事项关注和监督,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关注到,公司对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相关决议执行,并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年度报告》中对执行情况进行了披露。
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为基于公司正
常经营活动提供或接受服务或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关注到,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在前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了财务报告或报表等财务信息。本人认为,前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亦按照相关规定审议及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相关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李莉
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财务负责人聘任程序合规、信息披露完整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根据财政部等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本人全程关注该事项,核查变更依据、方案及财务影响,确认变更合规合理。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了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的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审慎核查相关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合规情况,相关任免程序合规、信息披露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放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2025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积极参与公司治理,重点关注公司合规经营、风险防控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促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和经营质量,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持续加强对期货
行业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计机构、中小股东及各专门
委员会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优势和监督作用,积极建言献策,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稳健、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