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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剑智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6-14 查看全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剑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越剑智能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6.16 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632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106.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221.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9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审验,出具天健验[202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1智能纺机生产基地及研究院建设项目69717.7964024.22公司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0900.005900.00公司

3年产500台智能验布机项目12000.008296.89公司

合计92617.7978221.11

1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智能纺机生产基地及研究院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69717.79万元,由固定资产投资为59717.79万元以及铺底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构成,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64024.22万元。

截至2022年5月31日,该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投入试生产。该项目募集资金前期已累计投入金额47644.07万元,此外该项目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资金6416.16万元、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829.00万元、项目铺底流动资金10000万元。

截至2022年5月31日,该项目对应三方监管账户资金余额18814.58万元,其中现金管理资金11000.00万元,前期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净额2434.42万元,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节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账户余额(a) 18814.58

其中:截止2022年5月31日现金管理金额11000.00

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b) 6416.16

剩余募集资 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金额(c) 1829.00

金使用计划 项目铺底流动资金(d) 10000.00合计(e=b+c+d) 18245.16

预计募集资金节余资金(f=a-e) 569.42

三、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纺机生产基地及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与该项目前期制定的可行性论证方案相一致。该项目银行账户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支付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及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等用途。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方面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严格管控项目建设成本费用支出,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并结合自身优势和经验积累,优化方案,合理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另一方面,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工程建造、设备采购合同中,通过设定合理的付款条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等多种方式,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较好地维护了公司

2自身权益。

与此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智能纺机生产基地及研究院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对该项目予以结项。考虑到该项目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支付周期较长、应当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尚未到期以及铺底流动资金尚未开始使用,且先期购买的理财尚未到期等因素,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后续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2年6月10日,越剑智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纺机生产基地及研究院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能纺机生产基地及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3(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能纺机生产基地及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越剑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故保荐机构对越剑智能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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