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赵英敏、缪兰娟、李旺荣、胡弘波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