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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新经典 --%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了新经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合理回报需求,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者使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

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上述重大现

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

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事项,以及对外投资(不含委托理财)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及以上的事项;

(5)公司资金充裕,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三)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按照合并报表口径)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相

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三)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每三年将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规划。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因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

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本规则的其他事项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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