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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股份:森特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5-1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098证券简称:森特股份公告编号:2023-026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森特股份”)

●担保人名称:北京烨兴钢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烨兴”)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45000万元,截至2023年05月11日,北京烨兴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

34881.75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2023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及第四届第七次监事会和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审议2024年度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在2023年01月04日与 2023年 03 月 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及《森特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

008)。

北京烨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意为公司上述向相关金融机构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北京烨兴已就本次担保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3879.9978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东四路10号院1号楼1层101

法定代表人:刘爱森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环保专用设备;生产金属复合幕墙板、铝镁锰合金板、复合隔吸声屏障板;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环境噪音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

复服务;环境监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

术检测;销售高端建筑金属屋面系统、高端建筑金属墙面系统、金属复合幕墙系

统、压型彩钢板、金属复合幕墙系统、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金属工业门、C型钢、

薄壁型钢、环保吸音建材、新型屋面通风采光系统、新型金属建筑材料、压型钢

板及其配套机具、各类幕墙、门窗、机械设备;钢结构工程设计;钢结构构件及

配套安装与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仓储服务;设备租赁;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母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指标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0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7250946267.396862760052.00

负债总额4530517365.414117078861.97净资产2720428901.982745681190.03

营业收入4046411866.721017591327.74

利润总额63798882.2732092714.13

净利润70735413.2227287714.5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主债务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北京烨兴钢制品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名币金额大写肆亿伍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的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约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3年05月1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9954.79万元,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10%。其中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483.67万元,为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00万元,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担保25452.12万元。截至2023年05月1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北京烨兴钢制品有限公司为上市母公司提供

34881.75万元担保。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注:因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组成的联合体

中标“重钢渔鳅浩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公司对中建八局按承担的工作量比例等因素进行担保,本程序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2021年08月06日与2022年02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因联合中标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76)及《森特股份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5月13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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