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8证券简称:森特股份公告编号:2023-039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东四路1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048887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75.146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徐晓楠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83552025 99.8940 2500 0.0006 404200 0.1054
2、议案名称: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83552025 99.8940 2500 0.0006 404200 0.1054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83552025 99.8940 2500 0.0006 404200 0.1054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追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04482025 99.8995 2500 0.0006 404200 0.0999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追加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04482025 99.8995 2500 0.0006 404200 0.0999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00、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6.01苏中一37142697791.7355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1关于<5904754199.315925000.00424042000.6799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5904754199.315925000.00424042000.6799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5904754199.315925000.00424042000.6799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公5904754199.315925000.00424042000.6799
司追加
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5关于公5904754199.315925000.00424042000.6799
司追加
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01苏中一2599249343.718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公司关联股东翁家恩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
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2、3、4、5、6.00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何保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席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上网公告文件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