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8证券简称:森特股份公告编号:2026-039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6年4月2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1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6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对象与拟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19人调整为116人,股票期权数量由318.80万份调整为313.30万份,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
(二)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6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
为:以公司总股本539699978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53969997.80元(含税)。
2因此,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P0-V=15.43-0.1=15.33元/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P0-V=7.72-0.1=7.62元/股。
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
3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人数、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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