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苏中一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公司因换届,分别于2025年2月19日、2月27日以及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人苏中一: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总咨询师、管理部主任,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侧重于会计专业背景的相应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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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姓名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委托是否连续两缺席次出席股东会加董事会出席方式参出席次未亲自参数的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加会议
苏中一882--否2
注:本人2025年3月21日被选举公司独立董事。
2.会议表决情况
2025年度,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2025年公司
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及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姓名亲自以通讯委托本年应参加缺席分类出席方式参出席董事会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773--苏中一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1---
2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3---
注:本人2025年3月21日被选举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了本人的独立董事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致力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透明。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本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市值管理等,增强与中小股东的互动与信任。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通过参加会议、日常沟通、审阅材料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相关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具体如下:
1.出席会议: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业绩说明会等上市
公司相关会议,在开会前认真审阅有关会议文件及资料,就重大事项与其他董事和管理层开展讨论;
2.与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等沟通交流:通过与外部审计机构、内部
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就内部审计事项、年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风险识别等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
3.与管理层沟通交流:通过与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现
场专项工作沟通会的方式,了解公司审计监察体系、财务核算管理等重要事项,重点关注内控机制建设、收入确认、费用管理、资产减值等方面的问题。
4.持续学习与信息获取: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北京上市公司2025年度1-12
期专题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升履职能力。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与便利条件,确保本人能够有效行使职权。公司通过及时送达会议文件、汇报生产经营状况与重大事项等方
3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式,与本人保持着高效顺畅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使本人能够及时、准确了解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全貌,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的原则,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
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以及公司法律合规相关事项的把控,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以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出具明确的意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要求,针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及重大项目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签订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签署鄂尔多斯市联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50MWp光储充项目 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签署鄂尔多斯市联发物流有限公司 120MWp光储充项目 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认为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认为担保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本人任职期间,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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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更好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四)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
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
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案》,针对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情形,同意聘任周智敏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完成换届选举。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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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董事职责的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本人任职期间,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
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把关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本人在公司会计合规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和经验,在董事会中继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6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此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苏中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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