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议案:关于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预购长白山景区门票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议案所涉及交易事项的安排符合上市规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交易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
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1
自愿、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独立性构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下接签字页)
?
(本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互努
、
(本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彭德成
(本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