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长
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一、上述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我们已就上述议案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对上述议案有了比较详细的了解。
三、上述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
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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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彭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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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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