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议案所涉及交易事项的安排符合上市规则及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交易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
交易。该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
自愿、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独立性构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下接签字页)
(本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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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独立董事签宇页)
独立董事:彭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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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