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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兢法律意见书【2023】第004号
致: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会议(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称《上证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称《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
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通
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处恒丰国际大厦A座2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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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其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
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
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19日发布了《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以下称股东大会通
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投票方式、会议时
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经审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
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6月19日14:00点起在长白山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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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通过现场表决,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同意由董事纪景臣主持会议;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证明文件及股东代表
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文件的审查,证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8,750,048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030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处恒丰国际大厦A座2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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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一:《关于审议长
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二:
《关于审议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议案三:《关于审议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议案四:《关于审议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五:《关于审议长白山旅游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方案及经营投资计划的议案》、议案
六:《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七:《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议案八:《关于审议股东监事辞职及增补股东监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
明的议案一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现场表决经监票人、
计票人清点,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未
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经统计现场投票和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处恒丰国际大厦A座2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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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比例结果采取四舍五入法,结果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议案一:同意178,750,048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100%;反对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议案二:同意178,750,048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100%;反对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议案三:同意178,750,048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100%;反对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议案四:同意178,750,048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100%;反对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议案五:同意178,750,048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100%;反对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议案六:同意178,750,048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100%;反对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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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同意178,750,048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100%;反对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议案八:同意178,749,948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99.9999%;反对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1%;
涉及重大事项的议案三、议案六、议案七,5%以下股东的表决结
果:同意20,216,988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证网络投票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证网络投票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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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白山旅游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吴乐兢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琪
经办律师:中国律师中国印印
经办律师:从立新丛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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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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