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长自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
于公司签订雪地摩托车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
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一、上述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我们已就上述议案与公司相关人贵进行了海通,并
查阅了相关资料,对上述议案有了比较详细的了解
三、上述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
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二次会议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5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自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议案:《关于公司签定雪地摩托车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我们认为以上议案所涉及交易事项的安排符合上市规
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以上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
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数续成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
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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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
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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