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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克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兢法律意见书[2025]第028号
致: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长白
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
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
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其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真实、准确、
完整,无重大遗漏.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与福社大路交汇处恒丰国际大厦A座26层
电话:0431-82535101网址:www.jclawyer.com
传真:0431-82535100邮箱:jingchenglvshi@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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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
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
不对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
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随其
他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
师对本次股东会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发布了《长白山
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
下称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投票方
式、会议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
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9日14:00点起在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三楼会议室举行,由董事姜山主持会议;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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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合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
点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的证明文件及股东代表的
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文件的审查,证实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465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84,142,76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052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2人,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454,5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453%.公司
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
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议案一:《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参股
公司签订人力资源服务劳务外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二: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三:《关于修
改<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
议案一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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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现场表决经监票人、计票
人清点,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未对现
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
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
过,其中议案一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吉林省长白山开发建设(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吉林省长白山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
158,533,060任公司持股数为股,议案二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一、议案三对中
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比例结果采取四舍五入法,
结果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议案一:《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签订人力资源服务劳
务外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5,450,004同意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3764%;反对122,2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771%;弃权37,5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0.1465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50,00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4%;反对
122,2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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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71%;弃权37,5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0.1465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二:《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84,023,864同意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354%;反对89,1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弃权29,8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0.0163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三:《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183,993,964同意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191%;反对108,5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弃权40,3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25,460,90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9%;反对
108,5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6%;弃权40,3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0.1575权股份总数的%;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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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白山旅游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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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克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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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王琪
经办律师:
王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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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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